关于申报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外聘法律服务机构(武汉地区)资源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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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报条件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外聘法律服务机构(武汉地区)资源库申报项目发起人为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起人”),组织机构为中交二航局(以下简称“组织机构”),现就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外聘法律服务机构(武汉地区)资源库申报项目进行申报,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申请。
        2.项目概况与申报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为了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与外部优质法律服务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更加有效增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拟组建外聘法律服务机构(武汉地区)资源库,并不断完善外聘律师信息资源,供本公司及所属各层级成员企业使用。
        2.2 申报范围
        2.2.1 本次申报范围为武汉地区外聘法律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团队。
        2.2.2 本次申报的法律服务机构分为非诉库和诉讼库。具体分组情况见下表:

专业分组

非诉/诉讼

专业类型

主要服务内容

第一组

非诉

资本市场与金融(一)——股权资本市场

包括IPO、分拆上市、上市公司再融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吸收合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市公司要约收购及豁免要约收购等具体业务领域。

第二组

非诉

资本市场与金融(二)——债券资本市场

债券市场公司债券、金融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具体业务领域。

第三组

非诉

资本市场与金融(三)——基金

包括私募、政府基金、公募Reits、资管产品、资产证券化(ABS/ABN)等具体业务领域。

第四组

非诉

国企改革

国有企业混改、非上市国有企业股权激励/员工持股、内部资产整合重组等业务领域。

第五组

非诉

投资并购类

包括对外股权投资、股权处置、非上市公司股权并购、反垄断审查、破产重组等具体业务领域。

第六组

非诉

项目投资

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及处置、特许经营权项目合作等业务领域。

第七组

诉讼

建筑工程类

代理建设工程投资、承包及与之有关的分包、实际施工人诉讼等纠纷案件。

第八组

诉讼

其他合同类

代理建设工程合同之外的买卖、租赁、加工承揽等合同纠纷。

第九组

诉讼

海商海事

代理包括船舶碰撞、触碰、污染等侵权损害责任纠纷,船舶建造、买卖、租赁、修理合同纠纷,海上货物运输、船员管理、多式联运、港口作业等纠纷案件。

第十组

诉讼

知识产权与竞争

代理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案件。

第十一组

诉讼

商事

代理与公司(含破产程序)、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案件。

第十二组

诉讼

侵权责任类

代理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纠纷案件。

第十三组

诉讼/非诉

涉外综合类

涉外诚信、反腐败、反垄断、出口管制、生态环保合规业务,境外投资并购、建筑工程索赔业务,涉外金融、境外子公司管理及资产处置业务,境外仲裁业务等

        3.申报人资格条件
        3.1申报人应符合如下基本资格条件。
        3.1.1执业资质:申报人系在武汉地区依法设立的从事境内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含律师事务所分所、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下同),具有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颁发的执业许可证书,且上年度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年检;
        3.1.2成立时间:成立5年(含)以上;业内知名律所新成立的分所,成立时间可放宽至3年(含)以上(截至2024年10月31日,下同);
        3.1.3专业人员规模:专职律师(含合伙人)在30人以上。其中,指派的工作团队中至少包括1名合伙人。若申报人规模不符合条件,但团队负责人在业内具有极高知名度或与系统内单位有过优质合作案例的,该团队可参与推荐申报;
        3.1.4无利益冲突:未在未结诉讼、仲裁案件中(协商、调解解决的除外)担任公司的对方当事人或相对方代理人;为对方与公司合作项目提供过法律服务,但在发生争议时未担任对方代理人(未结);未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没有其他可能损害公司及所属单位整体利益的行为。
        3.1.5社会信誉:在行业内无不良评价或不良记录,近三年无违法违规的执业行为、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名单,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招募人列为限制交易名单等。
        3.2申报人服务团队须具备如下资格条件。
        3.2.1服务团队整体要求:专业、高效、经验丰富,服务团队保持稳定,团队关键人员能够全程跟进,并根据具体服务项目实际需要协调其他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3.2.2团队负责人资格要求:律师事务所应指定一名律师作为服务团队负责人,该负责人应执业10年以上(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年限视同执业年限),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业绩卓著的资深律师担任,曾经代理大型企业或其二、三级成员企业的诉讼业务重大案件,或为大企业或其二级成员企业提供非诉业务重大项目的法律服务。
        3.2.3服务团队其他成员要求:服务团队每名成员须执业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素质、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
        3.2.4服务团队成员信誉要求:律师事务所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合规管理制度;近3年内,未被司法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处以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名单,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
        4.申报要求
        申报人地区执业律师人数50(含)人以下的,最多可推荐1个团队;50-100(含)人的,最多可推荐2个团队;100(含)人以上的,最多可推荐3个团队。
同一团队可跨专业申报,最多可申报3个专业。为避免同一机构重复提交,本次申报要求申报人确定一名工作联系人,申报材料必须通过联系人一个口径提交。该联系人仅负责本次申报联络工作,不作为未来采购法律服务的唯一指定人员。
        5.申报文件的获取 
        申请人须在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5日,自行登录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官方网站(/),在本公告的附件处下载申报文件。
        6.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25日24时。
        6.2 递交方式:申请人须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申请文件发送至组织机构邮箱(扫描件与纸质件,两者内容须一致),纸质申请文件邮寄或现场递交至组织机构公司。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申报文件要求密封的申请文件,发起人不予受理。
        7.发布通知的媒介 
        本次申报通知在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官方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发 起 人: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5号
        邮    编:100000
        电    话:010-82016882
        组织机构: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11号
        邮    编:430000
        电    话:15871733952
        邮    箱:[email protected]
        联 系 人:邹  觅
 
        附件:申报文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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